关于印发《济南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21 09:51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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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济南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安办。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济南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督促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依法监管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七部门《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济组织)。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从其相关安全评价标准和规定进行评估。
  第三条 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
  (三)宣传教育及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五)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六)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七)设备管理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
  (八)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的管理
  (九)安全评价与安全通道安全标志设置
  (十)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
  第五条 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对照有关标准评议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将企业划分为4个安全等级,其标准分别为:A级(好)企业(90分以上),B级(一般)企业(70—89分),C级(较差)企业(60—69分),D级(不合格)企业(59分以下)。
  第七条 评估实行百分制,根据评估标准(见附件),现场逐项打分;扣除应减分数后,即为企业评估最后得分。
  第八条 评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市属监管名单以内的企业,由市安监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元、50人以上,商业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3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其它非公有制企业的评估,由县(市)、区安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所在地街道办、乡(镇)安监所负责。
  第九条 安监部门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 评估工作应当每年组织一次,于10月底前结束,将评估结果报上级安监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安全评估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情况,作为年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实行企业安全等级管理公示制度。利用报刊和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好的企业应予以鼓励和表彰。被评为C级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半年应至少检查一次,经过检查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降为D级;对评为D级的企业,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
  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各级安监部门将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评估和监管,纳入年度工作统筹规划,并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实施表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济南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估标准》

济南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估标准

评估项目

评 估 内 容

评估方法

评分标准

扣分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5分

1、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层层签订责任书。(8分)

 

2、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分)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有记录。(3分)

  查看与责任制有关的文件,责任书签定情况,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制不健全的或未层层签定责任书的扣1-8分;

 

落实“一岗双责”无正式行文的扣1-4分;

 

无会议记录或没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3分。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15分

4、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要有兼职安全管理人员。(6分)

 

5、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奖惩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查改制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劳动用品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分)

 

6、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4分)

查阅核实相关文件、资料及证书。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6分;

 

 

 

 

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1-5分;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培训的扣1-4分。

 

三宣传教育及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15分

7、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100%。(6分)

 

8、新职工上岗前教育、换岗离岗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等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并有相关档案材料。(3分)

 

9、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式多样

(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继续教育、经常性教育工作落实),针对性强,覆盖面广,效果明显。(4分)

 

10、应告知职工作业现场的危险、害情况。(2分)

现场询问、查阅相关宣传教育活动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低于100%的,每低2%扣1分,最多扣6分;

 

相关教育活动资料不健全的扣1—3分;

 

安全教育落实有缺项的扣1—4分;

 

未告知或现场询问从业人员不能回答危险因素的扣1-2分。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0

11、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5分)

 

12、健全救援组织和队伍,配齐救援装备,使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演练,并有相应演练记录。(3分)

 

13、搞好事故的救援、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工作。(2分)

查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地察看救援装备的配置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的扣1—5分;

  

未建立救援组织、救援装备不齐全、未保持良好状态或未组织定期演练的扣1—3分;

 

事故报告及救援不及时的扣1—2分。

 

五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监控管理10

14、建立定期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机制,并有详细的事故隐患查改台帐簿(包括;查改的问题、整改时限、措施及负责人等)。(6分)

 

15、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对需要上报的危险源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2分)

 

  16、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危险源,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2分)

查阅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登记资料;察看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现场。

事故隐患责任制不健全的或无事故隐患查改台帐的扣1—6分;

 

无相关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登记备案资料的扣1—2分;

 

对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或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的扣1-2分。

 

六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7

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3分)

 

 

18、安全设施设计应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2分)

 

 

19、安全设施竣工应经安监部门验收备案。(2分)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查相关记录及档案;现场察看。

    建设项目未依法论证和评价进行初步设计的扣3分;

 

 

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扣2分;

 

 

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扣2分。

 

七设备管理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10

20、各类设备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定期维护、保养、测试和检验,事后应做好记录,并由责任人签字。(4分)

21、劳动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接触尘毒人员有健康档案。(3分)

 

22、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关劳动防护用品,指导、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3分)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进行检查。

维护、保养、检测制度不健全或各类设备技术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扣1—4分;

 

劳动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或接触尘毒人员健康档案不完善的扣1—3分;

 

未按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职工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扣1—3分。

 

八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的管理8

23、生产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要求。(3分)

 

2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区域,应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致,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3分)

 

25、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2分)

查看相关资料,并实地察看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的防范措施。

生产设备及其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未在危险区域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致或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扣1-2分。

 

九安全评价与安全通道安全标志设置5

26、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依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评价结果应报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分)

 

27、生产、经营场所及仓库等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和标志。(1分)

 

28、员工宿舍、生产车间和仓库的设置应符合规定的要求。(2分)

查看评价、设计资料及现场设置情况。

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扣2分;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标志的扣1分;

 

生产、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十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5

29、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高危行业按要求推行人身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率达到100%。(5分)

查阅职工花名册及保险资料档案、保险记录情况。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保险率低于100%的,每低2%扣1分,最多扣5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济南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安办。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济南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督促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依法监管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七部门《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济组织)。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从其相关安全评价标准和规定进行评估。
  第三条 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
  (三)宣传教育及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五)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六)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七)设备管理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
  (八)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的管理
  (九)安全评价与安全通道安全标志设置
  (十)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
  第五条 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对照有关标准评议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将企业划分为4个安全等级,其标准分别为:A级(好)企业(90分以上),B级(一般)企业(70—89分),C级(较差)企业(60—69分),D级(不合格)企业(59分以下)。
  第七条 评估实行百分制,根据评估标准(见附件),现场逐项打分;扣除应减分数后,即为企业评估最后得分。
  第八条 评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市属监管名单以内的企业,由市安监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元、50人以上,商业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3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其它非公有制企业的评估,由县(市)、区安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所在地街道办、乡(镇)安监所负责。
  第九条 安监部门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 评估工作应当每年组织一次,于10月底前结束,将评估结果报上级安监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安全评估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情况,作为年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实行企业安全等级管理公示制度。利用报刊和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好的企业应予以鼓励和表彰。被评为C级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半年应至少检查一次,经过检查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降为D级;对评为D级的企业,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
  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各级安监部门将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评估和监管,纳入年度工作统筹规划,并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实施表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济南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估标准》

济南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估标准

评估项目

评 估 内 容

评估方法

评分标准

扣分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5分

1、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层层签订责任书。(8分)

 

2、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分)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有记录。(3分)

  查看与责任制有关的文件,责任书签定情况,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制不健全的或未层层签定责任书的扣1-8分;

 

落实“一岗双责”无正式行文的扣1-4分;

 

无会议记录或没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3分。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15分

4、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要有兼职安全管理人员。(6分)

 

5、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奖惩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查改制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劳动用品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分)

 

6、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4分)

查阅核实相关文件、资料及证书。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6分;

 

 

 

 

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1-5分;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培训的扣1-4分。

 

三宣传教育及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15分

7、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100%。(6分)

 

8、新职工上岗前教育、换岗离岗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等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并有相关档案材料。(3分)

 

9、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式多样

(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继续教育、经常性教育工作落实),针对性强,覆盖面广,效果明显。(4分)

 

10、应告知职工作业现场的危险、害情况。(2分)

现场询问、查阅相关宣传教育活动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低于100%的,每低2%扣1分,最多扣6分;

 

相关教育活动资料不健全的扣1—3分;

 

安全教育落实有缺项的扣1—4分;

 

未告知或现场询问从业人员不能回答危险因素的扣1-2分。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0

11、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5分)

 

12、健全救援组织和队伍,配齐救援装备,使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演练,并有相应演练记录。(3分)

 

13、搞好事故的救援、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工作。(2分)

查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地察看救援装备的配置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的扣1—5分;

  

未建立救援组织、救援装备不齐全、未保持良好状态或未组织定期演练的扣1—3分;

 

事故报告及救援不及时的扣1—2分。

 

五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监控管理10

14、建立定期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机制,并有详细的事故隐患查改台帐簿(包括;查改的问题、整改时限、措施及负责人等)。(6分)

 

15、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对需要上报的危险源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2分)

 

  16、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危险源,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2分)

查阅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登记资料;察看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现场。

事故隐患责任制不健全的或无事故隐患查改台帐的扣1—6分;

 

无相关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登记备案资料的扣1—2分;

 

对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或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的扣1-2分。

 

六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7

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3分)

 

 

18、安全设施设计应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2分)

 

 

19、安全设施竣工应经安监部门验收备案。(2分)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查相关记录及档案;现场察看。

    建设项目未依法论证和评价进行初步设计的扣3分;

 

 

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扣2分;

 

 

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扣2分。

 

七设备管理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10

20、各类设备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定期维护、保养、测试和检验,事后应做好记录,并由责任人签字。(4分)

21、劳动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接触尘毒人员有健康档案。(3分)

 

22、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关劳动防护用品,指导、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3分)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进行检查。

维护、保养、检测制度不健全或各类设备技术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扣1—4分;

 

劳动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或接触尘毒人员健康档案不完善的扣1—3分;

 

未按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职工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扣1—3分。

 

八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的管理8

23、生产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要求。(3分)

 

2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区域,应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致,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3分)

 

25、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2分)

查看相关资料,并实地察看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的防范措施。

生产设备及其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未在危险区域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致或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扣1-2分。

 

九安全评价与安全通道安全标志设置5

26、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依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评价结果应报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分)

 

27、生产、经营场所及仓库等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和标志。(1分)

 

28、员工宿舍、生产车间和仓库的设置应符合规定的要求。(2分)

查看评价、设计资料及现场设置情况。

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扣2分;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标志的扣1分;

 

生产、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十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5

29、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高危行业按要求推行人身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率达到100%。(5分)

查阅职工花名册及保险资料档案、保险记录情况。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保险率低于100%的,每低2%扣1分,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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