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建设的发展战略。 2、参与审查我区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选址、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政府指定的区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实施。 3、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4、指导、检查、监督市政设施、公共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全区城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抓好全区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的管理;组织协调重点工程的建设。 6、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防洪抢险、社会绿化、节水保泉的有关工作。 7、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领导管理。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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