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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2005-09-21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管理办法草案及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区财政发展规划、中长期财政计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筹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代会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组织区级各项财政收入、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及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和执行全区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改进和完善本区办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监督办镇的财政收支。
  (四)负责全区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制定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执行;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具体承办会计专业人员上岗管理、继续教育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农业四税收入的征管、“农发基金” 的管理使用及农口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信息网络建设和区财政机关计算机应用信息网络的硬件管理、软件开发、信息服务,保证“信息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八)主管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制定、实施。
  (九)负责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工资统一发放发放管理中心、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进行领导和管理。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纳管单位的各项资金的收付和结算;
  3、负责纳管单位日常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项基本工作,并逐步对有关经济活动单位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负责协助和配合财政局相关科室做好监督管理等项工作。
  行财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
  (二)强化预算支出管理,负责分管单位预算资金提报审核、监督使用及分析;
  (三)负责分管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行政政法及科教文等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的测算、核定工作;
  (五)负责对分管单位年度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
  (六)负责对分管单位各类专项资金、临时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
  (八)负责行财周转金的清理工作;
  (九)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预算科
  1、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
  2、研究和提出增收节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3、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编制全区财政预算草案;
  4、根据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草案,及时批复部门预算;
  5、组织全区总预算的执行,并负责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6、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
  7、拟订办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办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8、负责罚没收入管理;
  9、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11、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处的有关联络事宜。
  农税局
  1、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税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办法、工作制度的制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2、负责全区农业各税收入计划的编制、任务落实、组织、协调税收征管,督促税款入库。
  3、贯彻农业税收减免政策,调查掌握全市农业生产受灾情况,并负责办理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及其他有关税收的减免、结算等相关管理工作。
  4、统计和分析农业税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布置、审编征收月报、季报和年终决算,统计有关征管资料;
  5、负责全区农业税收政策检查工作,办理农业税收行政诉讼和行政  复议;,查处违反农业税收政策、法规的人员和案件;
  6、负责全区农业税收票证、帐表的领发和管理;负责全区农业税收征管人员的服装管理、发放,监督管理农税征管人员着装;
  7、负责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减负的监督检查和政策咨询工作。
  8、负责全区农业各税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农税人员业务培训;
  9、其他工作。
  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2、负责全区财政工作会议及有关会议、学习的组织工作,落实督察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具体工作,编写会议纪要。
  3、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工作,管理机要文电,公文督办和核稿;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借阅,指导科室和局属部门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配合有关科室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意见办理工作。
  4、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和有关重要报告的起草修改;统一管理财政对外宣传报道和财政信息的搜集利用;向有关部门提供年度和历史综合性财政统计资料;编发《槐荫区财政收入情况简报》;管理局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和预决算,拟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局机关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
  5、负责全局财政信息网络的管理维护、安全应用,全局干部职工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培训;草拟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的规划、方案。
  6、负责全局文印管理、安全保卫和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7、其他有关工作。
  工资统发中心
  负责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建立工资预算档案,并负责确定代发工资的银行,与代发工资银行签订服务协议,把资金分解支付到个人。负责代扣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项目并划入有关部门。
  社保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社会保障部门预算资金的审批和管理;
  (二)编制社会保障单位的部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根据上级有关改革精神积极推进我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四)加强对各项保险基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六)负责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老干部两费的审核和拨付;
  (七)进一步加强全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八)指导基层社保部门的财务工作并负责对年终决算进行审核;
  (九)其他工作。
  综合计划科
  (一)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及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发放、审验和缴销工作。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审、缴拨和结算工作。
  (五)负责区帐务处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的工作。
  (七)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立项、财务制度实施及财政监督管理。
  (八)负责预算外周转金的管理。
  (九)负责财力综合平衡的工作。
  (十)其他工作。
  会计监督管理科
  (一)会计管理工作:
  1、会计事务管理:
  ①组织应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会计证考试工作;
  ②会计人员数据库管理、维护;
  ③会计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④会计人员信息变更、调入、调出;
  ⑤会计人员登记表的领取、发放、回收、录入及会计证的打印;
  ⑥配合人事局办理会计从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录取报名工作;
  ⑦会计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考试教材的领取、发放;
  ⑧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2、《会计法》执法检查: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执行《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规范会计行为。
  ①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和本科工作计划进行日常的检查;
  ②根据市局临时布置、进行专项检查;
  ③对上级委托其他有关科室部门提供群众举报的案件进行检查核实;
  ④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材料,对发现并落实的问题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处理;
  ⑤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道信息。
  3、会计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对全区会计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①农村会计制度改革: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协调农业局在吴家堡镇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②会计集中核算:在设立机构、完善职能的基础上,以区公安分局为试点单位,逐步在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推开;
  ③企业账簿监管;
  ④及时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改革进展情况。
  4、其他会计管理工作:
  (二)珠算协会工作:
  1、制定本年度珠协工作计划;
  2、组织召开珠协常务理事和理事会议,开展理论研究和座谈交流活动;
  3、制定珠协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主要负责珠协换届有关事宜;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作信息。
  (三)监督检查工作
  1、贯彻实施国家财经法规;
  2、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的各项财政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协调局内各科室做好各项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4、受理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
  5、组织实施财政内部监督和区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法规税政工作
  1、宣传税收法制和政策,监督和保证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贯彻执行;
  2、负责全区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以及税源结构的调查;
  3、负责高新科技产品财政扶持资金的审查、核实、上报工作;
  综合治税办公室
  1、综合协调国地税、区直相关部门和各办镇,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研究财税政策,拟定相关办法和措施,指导办镇探讨增收渠道。
  2、定期组织召开税源分析协调会议,按时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汇总、通报涉税信息落实情况及收入征管进度。
  3、发挥协调作用,对外地进济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及时跟踪服务,帮助其进行注册登记或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以确保税款合理合规缴入我区。
  4、涉税信息的集中、分类、整理等工作。逐步将涉税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反馈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5、根据各部门、办镇提供的涉税信息,及时分析落实责任办镇和税务科所,加强对税源的跟踪监督。
  6、按要求对综合治税和招商引资产生的税款进行核查、汇总、编报。
  7、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政府采购办公室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制订本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办法;
  (二)组织执行本区政府采购预算;
  (三)管理本区集中采购工作;
  (四)管理部门(单位)分散采购工作;
  (五)依法进行供应商准入、采购信息公告、专家评审活动、采购效益评估管理;
  (六)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处理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七)上级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财科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支农法规、政策,加大财政支农工作力度,支持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2、负责掌握农口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3、指导农口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上报的预算;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
  4、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部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5、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积极协调和争取上级支农资金;
  6、管理和分配各项支农专款;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
  7、负责全区支农周转金的清理工作;
  8、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财政支农月报。
  9、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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