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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境外(企业)加工贸易项目申报程序须知


2005-09-22
  一、申报程序

  (一)各企业各单位设立境外(企业)加工贸易项目,报所属县(市)区局外经贸委(处)。

  (二)县(市)区局外经贸委(处)初审后,报送市外经贸委和市经贸委。

  (三)市外经贸委、市经贸委对项目进行审理后分别报送省外经贸委、省经贸委。

  二、申报材料

  申办境外(企业)加工贸易项目需准备以下材料(一式八份)

  (一)项目材料
  1、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境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合资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
  3、境外企业中方企业间协议。
  4、境外企业章程(草签文本)。
  5、合资伙伴背景及其资信材料。
  6、外汇管理部门外汇风险审查意见(实物投资项目免)。

  (二)项目国内主办单位有关材料
  1、项目主办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主办单位近三年进出口情况及拟在境外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出口情况。
  3、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
  4、项目主办单位上一年年度报告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境外(企业)带料加工装配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

  (三)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市外经贸委将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上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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