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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经营权申报程序、报送材料以及办理时限的说明


2005-09-22
  一、申报程序

  (一)我市各类企业将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报所属县(市)区局外经贸委(处),市属部门和计划单列企业直接报市外经贸委。
  (二)县(市)区局外经贸委(处)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市外经贸委。
  (三)市外经贸委审核后报省外经贸委。
  (四)省外经贸委审核后报国家外经贸部审批。

  二、申报所需文件材料

  (一)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经营能力、参与对外承包劳务的经验和业绩、所具备的条件、效益分析、发展规划等)。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各类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工程监理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资信证明。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原注册登记机关签章)。
  (七)公司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业绩证明(有各类资质的大型实体企业,科研院所除外)。
  (八)外经企业概况表。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

  三、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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