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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有资产运营监管中心

2005-09-26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全区资产营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消单位的国有资产。
  (三)对国有资产投资分配和重大投资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政府投资进行国有资本金监督管理。
  (四)编制全区国有资产收益使用、调度和管理方案,建立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执行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使用方案,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五)制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的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国有资产运营监管中心为副局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下设三个职能科室。
  (一)资产监管科
  负责拟定经营性资产年度绩效指标,提出资产保值增值计划和实施措施,组织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及考核奖励工作,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负责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审核备案,跟踪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重组、改制、合并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资本运做业务,提出业务方案和实施意见;负责组织落实经营性资产授权经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二)投资运营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使用、调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方案;负责审核管理单位利润分配计划和方案,监督检查企业收益上缴、利润分配执行情况;负责收缴产权转让收益,监管产权收益收支情况;负责与区财政局核对收益上缴情况,做好业务经费返还工作,并按规定核拨运营中心及营运机构经费;负责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委托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监管单位经营者业绩考核及国有资产运营质量进行评价和监控。
  (三)综合科
  负责中心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统一管理会计档案;负责中心档案保管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和政策宣传工作;指导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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