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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旅游局

2005-09-26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编制全区旅游发展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对旅游景区、旅游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4、按国家规定对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涉外旅游单位的定点管理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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