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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防空委员会

2005-09-26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防空法》的规定,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协同军事部门搞好有关项目的城市防卫建设。
  (三)组织拟定、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疏散基地建设。
  (四)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及演练和核化事故预防及救援工作。
  (五)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组织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六)负责人防系统行政性、事业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人防经费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人防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开展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
  (八)负责公民防空教育,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初级中学生进行“三防”知识教育。
  (九)负责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平战结合工作;大力开展社会化服务性工作,加强人防直属企业的领导及管理。
  (十)组织实施防空预袭方案,传递和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理,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掩蔽;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防办公室内设4个科室。
  (一)工程管理科
  1、负责编制全区人防建设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制定落实年度计划;编报重点人防工程的立项,组织立项论证、质量监督及验收建档工作。
  2、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建设、加固改造、维护管理以及开发利用、消防安全工作。
  3、负责社会化服务性体系的建立,指导人防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4、协调城市建设中相关的地上地下相结合,平战功能相结合的工作。
  5、负责全区人防平战结合项目的各种统计、报表,及时和签订和修订经营合同。
  6、负责报废、拆除人防工程的鉴定、审批及补偿补建工作。
  7、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收取平战结合项目费用。
  8、负责全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检查科
  1、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和群众进行《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助有关科室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进行督查,执行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
  3、负责辖区内人防建设费的依法征收。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负责管理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人防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各种财务报表。
  3、负责人防战备物资仓库的宏观管理,战时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战备物资储备。
  4、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已完工程的验收、预决算工作。
  5、负责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征收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科
  1、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事项的催办工作。
  2、负责文书档案资料、音像设备的管理和提供利用。
  3、负责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工作。
  5、负责全区初级中学的“三防”知识教育,制定全年“三防”知识教育计划,做好城市核化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
  6、负责行政基建工程的立项、论证、质量监督和验收建档工作。
  7、负责办公室后勤、车辆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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