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区政府部门
公路局

2005-09-07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一)养路费征稽工作
   1.宣传和执行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政策、法律、规章;
   2.按章收费,加强费源管理、车辆台帐管理、停驶车辆牌照管理、票证管理、费款上解和收入核算管理等;
   3.依法上路上户对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稽养路费,并对停车场(站)、码头和公路上的车辆进行有关养路费缴纳情况的抽验;
   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隧道口、渡口等地设立固定或临时的养路费征收稽查站;
   5.对违反本规定的有车单位和个人按章给予处罚;
   6.与各车辆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定期了解车辆新增及变动情况,并通过车辆年审年检,核验其养路费票证及缴费情况;
   7.加强养路费征收管理研究和人才培训工作,提高征费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路政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行使公路路政管理权,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负责挖掘、占用公路等涉路工程的报审,并负责监督实施。
   3.负责公路损坏和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有关应诉和诉讼活动。
   4.负责路政业务建档立卷、票证管理、办公自动化、统计报表、信息反馈等工作。
   5.负责路政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着装监督检查及装备器材的管理、发放、注销工作。
   6.负责路政管理费用的预算和计划安排,以及赔补偿费收取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用地确权。
   8.负责制订路政管理工作计划、考核指标。
   9.负责路政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素质教育和考核。
   10.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三)公路养护管理
   1.贯彻执行上级公路养护的方针、政策、规章、办法、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2.根据市局下达的养护计划,负责小修保养工程,并对大、中修工程、水毁工程负责测量、设计和施工。
   3.负责公路站的管护管理,组织每季的养护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公路病害隐患,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4.组织养护职工利用冬季时间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5.负责公路绿化的栽植和抚育管理,协同路政科组织采伐和更新。
   6.负责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7.负责每年一次的路况资料补充和修改。
   8.核实审批各站的养护费用支出,建立小保费用支出帐卡进行核算。
   9.负责交通量调查工作。
   10.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公路工程
   1.组织完成省市公路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
   2.主动通过招投标承揽企业资质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3.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及管理工作。
  (五)省道248线收费站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收费管理的文件精神,遵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原则对批准收费的公路进行通行费征收;
   2.负责收费站建设、管理以及相关收费的政策、法规、标准、期限等公开和宣传。

 



【关闭窗口】    

隐私声明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1999-2008  鲁ICP备0504192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  济南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网站管理员邮箱:webmaster@jinan.gov.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