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贸办 |
| |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第三产业(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授权或政府已委托其他部门负责管理的第三产业,下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第三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围绕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和搞好大流通,组织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和第三产业的宏观发展战略及行业规划;调查研究全市流通领域重大问题;指导商贸流通的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提出全市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 三、编制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市重要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大型商场和农村商贸市场的合理布局,培育全市商品市场体系。 四、研究优化第三产业发展环境,推进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管理方式的升级;研究推进营销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五、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和储备、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 六、受市政府委托,履行抗旱、防汛、赈灾等特殊情况下物资储备与供应保障职责。 七、协调指导发展全市旧货业、租赁业、拍卖业、废旧金属回收行业;指导全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茶、酒类和煤炭经营、成品油流通工作;规范汽车市场秩序;负责全县酒家酒店等的评审工作。 八、负责全县会展业的规划发展和指导工作。 九、负责全县生猪屠宰定点规划及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