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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局

2005-09-07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区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八)行使城区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中小学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未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以及擅自扩大核定经营范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九)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公用事业管理中城市燃气、集中供热、供水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城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地热水行为,以及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地热水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地热水资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非法使用采矿权作抵押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地热水资源,造成地热水资源严重破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执法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负责督查各科室及执法大队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执法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执法局党委会会议、执法局长办公会议、执法局办公会议、执法局全体会议及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通知、记录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督促落实;
   3、负责党务群团和思想政治工作、劳动人事和干部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及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文书档案和印鉴管理工作,做好公文的登记、传阅、催办、归档及信函报刊的收发工作,负责草拟一般性文件、通知、决定等文稿;
   5、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的购置、发放及执法局机关工作车辆的使用管理;
   6、负责执法局的接待工作;
   7、负责保卫、保密和安全工作;
   8、完成执法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执法督查科
   1、负责有关城管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和备案工作;
   2、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向有关部门移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有关工作;
   3、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
   4、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
   5、负责组织城管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有关城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6、负责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督查工作;
   7、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上报备案和终结案件的归档保管工作;
   8、负责对执法大队报批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或强制执行案件的立案、案件审批、处理决定进行审核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9、完成执法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规宣教科
   1、负责执法局综合性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2、参与执法局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3、负责执法局工作计划及总结的拟定、上报工作;
   4、负责与有关新闻宣传单位的工作联系,组织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
   5、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工作;
   6、负责《城管动态》等各类简报的编发工作;
   7、负责全县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的收集及整理工作;
   8、完成执法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后勤保障科
   1、负责执法局的财务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工作制度;
   2、负责制定执法局全年预算收支计划,核算、分析、控制计划的落实;
   3、负责组织落实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制度;
   4、负责对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管理工作;
   5、负责执法局标志服装、专业装备、取证器材等大型开支项目的计划和落实工作;
   6、负责执法局执法、工作车辆的维修保养、燃油等经常性开支项目的计划、控制和管理工作;
   7、负责城管执法无线电通讯基站的维护和对讲通讯器材的维修管理;
   8、负责执法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报废工作;
   9、完成执法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投诉受理中心
   1、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和网上投诉,接待群众来访;
   2、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3、协调处理上级机关、领导批办件和市长公开电话及相关部门转办、交办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
   4、向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群众求助、咨询、投诉事项,协调执法大队和各执法中队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查处,并负责查办结果的答复和反馈;
   5、指导、检查、监督各网络单位和各执法中队的投诉受理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负责对受理接处情况分类统计,对查办反馈结果进行整理归档;
   7、定期或专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完成执法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执法大队
   1、负责执法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实施,保证执法局决定、指示的及时贯彻执行;
   2、负责对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及时向有关科室移交案件,负责执法文书的送达工作;
   3、对适用于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4、负责实施跨区或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拟订专项治理活动计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
   6、根据执法局领导安排,组织执行重要行政执法活动;
   7、负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正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军事科目训练;
   8、负责执法大队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的使用、管理工作;
   9、完成执法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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