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计局 |
| | | 主要职责 科学有效地组织本县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 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国民经济核算。 (二) 制定本行政区统计工作现代规划和地方统计调查规划及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三) 负责完成国家和地方统一布置的各种普查和大型调查、抽样调查任务。 (四) 按照国家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报表制度,完成工业、农业、商业、劳资、基建投资、物资、外经外贸、综合平衡专业的资料搜集、整理、上报任务。 (五) 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 (六) 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和基本统计资料了,按县政府的决定,发布统计公告。 (七) 负责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对企、事业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八) 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安排,逐步建立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 (九) 办理新建迁入单位的登记和变更,撤消迁出单位的变更和注销登记。 (十) 统一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农村经济调查队。 (十一)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调队工作职能 一、在省队和县统计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 二、按照国家总队和省队制定的调查方案,负责完成农村住户的调查、农产量调查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 1、 农村住户调查。负责完成10个村,100个调查户的基础工作管理,对记账情况定期检查、监督,保证记账准确、及时,按调查制度要求,准确对住户账册进行管理、分类、计算机录入,按时向省、市上报总数据及基础资料,强化数据管理,规范数据评估制度,每季要撰写有特点、有情况的分析评估报告。 2、 农产量调查。负责组织全县23个农产量调查点的基础工作,实现基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定期对基层调查点进行检查监督,坚持基础工作、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调查操作规程,以求实的态度,对调查数据认真分析、对比,按时完成调查数据汇总及数据评估报告。 3、 农经调查。按省队要求,做好6个乡镇,20个村的调查基础工作,建立统计调查台帐,做到规范、完整,每季对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上报省队。按时完成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力转移及调查村的基本情况数据的调查、搜集、整理、汇总,认真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 三、加强统计调查分析,提高服务水平。统计分析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要根据农村住户,农产量和农经调查数据, 利用入户调查访问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完善重大农村信息上报制度,为省、市和地方政府领导服务, 当好农村经济发展的"参谋" 四、根据各专业的具体业务工作特点,做好基层调查员的培训公,采取多样形式,对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进行认真培训,迅速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提高其工作技能。定期到基层调查点进行业务指导,保证各项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完成省、市和地方政府布置的各项专项调查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拓宽调查服务领域,承接社会企事业单位交办的调查工作,开创农调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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