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局 |
| |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审计工作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县内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县直各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县直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处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4、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政府主管部门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计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卫、信访、政务监督、会务、财务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行政事业科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关部门和县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财金科 负责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国库办理县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县地方税务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县级金融机构进行审计。 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工交基建科 负责对县直工业、交通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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