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生育局 |
| | |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3、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4、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做好病残儿鉴定的初筛工作。 6、编制市、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管理协调、组织指导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10、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生育局内设五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负责局党组、局办公会和干部职工大会的会务工作,整理会议记录,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 2、负责局党组业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的撰写工作和文件的批转工作。 3、负责文书档案、统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及时立卷归档。 4、协助领导做好来人接待及车辆安排工作。 5、认真组织文字材料起草及各类文件的收发、打印工作,管好用好印章。 6、负责组织全局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 7、工会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统计规划科: 1、认真贯彻《统计法》,依法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2、负责计划生育统计技术的指导、监督及检查工作。 3、负责各类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4、负责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分析工作。 5、搞好计划生育的调查、摸底及安排落实生育指标等工作。 6、做好对统计台帐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7、为计生工作决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可靠的统计数据。 8、负责对全县二胎生育证的发放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直工作科: 1、负责对县直各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负责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新生儿落户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科: 1、抓好宣传队伍建设,拟定宣传工作计划。 2、负责计划生育重大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各级干部进行人口理论与政策的培训工作。 3、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工作。 4、做好计划生育先进经验和典型个人的宣传推广工作。 5、抓好人口学校的建设和人口教育规划的落实工作。 6、负责计生新闻信息报道及计生报刊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 7、负责对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的执行进行指导与监督。 8、负责对计划生育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意见与问题负责给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对信访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10、做好“三为主”的落实与“三结合”的开展工作。 11、负责对全县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2、负责为全县育龄群众提供全面优质的技术服务。 13、负责计划生育科研和新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工科: 1、负责全县计生系统的人事工作。 2、做好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 3、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 4、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5、做好会计档案的审核、整理、归档。 6、做好局机关财产物资的购置和管理工作。 7、做好老干部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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