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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局

2005-09-07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三)搜集、整理民间文体艺术遗产,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县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县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使用,组织推动全县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五)管理文化体育市场,拟定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趋势,指导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县演出与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七)管理全县文物事业,研究拟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农民文化、身体素质,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九)抓好学校文化体育工作,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为社会培养文体骨干,为国家培养文化体育后备人才。
  (十)保障群众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和保护文化体育阵地建设。
  (十一)拟定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积极发行体育彩票。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体育局下辖文体局办公室、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文化市场稽查队、群众文化艺术服务中心、电影公司(企业)、京剧团、人民剧场、体育场、体育服务中心、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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