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务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和组织全县林果生产经营活动,搞好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2、对全县林果资源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编制全县林果建设短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3、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及林业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订森林采伐限额,办理采伐手续,监督采伐情况,进行木材运输流通渠道的管理,征收育林基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林木花卉种苗管理等执法管理工作。 4、负责林果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组织有效防治,实施林果病虫害的检疫,抓好护林防火等林木保护工作。 5、坚持依法治林,及时查处毁林案件,打击破坏林木的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将林业纳入法制化管理。 6、负责推广、应用林果生产技术,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技术培训,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7、负责管理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生产经营工作; 8、指导乡镇林业站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9、搞好自身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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