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卫生局 |
| | | 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济天发[2001]39号),保留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不再承担药政职能;将医疗保险职能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卫生专业技术培训等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所属相关的事业单位 (二)强化的职能: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社区卫生服务、辖区内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二)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全区的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化妆品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卫生人员执业标准、医疗卫生质量标准和服务规定的执行,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和医师、护士的职业注册。 (四)拟定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好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本区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的紧急处置。 (六)拟定全区卫生人才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组织医疗卫生科技攻关,组织督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管理与推进中医药的应用与发展。 、 (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献血工作;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八)制订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内设4个科室、区爱国卫生动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爱卫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党政领导组织综合性调研,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信管、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指导全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和计划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综合协调各机关各科室的工作。 (二)业务科 拟定全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服务质量,对一百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实行从业许可证制度,对医护人员实行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负责医疗广告的初审上报及卫生统计工作;拟定全区医学科技,卫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医学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普及应用;管理与推进中医药的应用与发展;组织协调医疗事敌鉴定,协调处理医疗纠纷;组织协调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护。拟定全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的蔓延;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及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意见,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拟定妇幼卫生、提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负责全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核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协调指导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卫生执法证件核发工作。 (四)财务科 拟定全区卫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审计、基建、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五)区爱卫会办公室(正处级) 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负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卫生科学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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