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第三产业(不包括法律规范已授权或政府已委托其他部门负责管理的第三产业,下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制定第三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围绕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和搞好大流通,组织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和相关第三产业的宏观发展战略及行业规划;调查研究全区流通领域重大问题;指导商贸流通的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提出全区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 (三) 编制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区重要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大型商场和农村商贸市场的合理布局,培育全区商品市场体系。 (四) 研究优化相关第三产业发展环境,推进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管理方式的升级;研究推进营销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五) 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和储备,检测分析市场运作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 (六) 受区政府委托,履行抗旱、防汛、赈灾等特殊情况下物资储备与供应保障职责。 (七) 协调指导发展全区旧货业、租赁业、拍卖业、废旧金属回收行业;指导全区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酒类和煤炭经营、成品油疏通工作;规范汽车经营市场秩序。 (八) 负责全区会展业的规范和指导工作。 (九) 负责全区生猪屠宰定点规划及管理工作 (十) 指导各街镇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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