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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2005-09-07 【访问次数:
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保留济南市天桥区房产管理局(不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职能由房地
  (二)强化的职能:加强房屋中介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房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房屋确权、登记及产籍资料管理;负责全区房产转让(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等交易管理。
  (三)负责全区房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落实政策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负责全区房屋中介市场管理和直管公房的产业管理。
  (五)监督指导驻区单位执行国家的房改政策,对公房提租、出售公有住房等工作进行审核、监督。
  (六)负责全区房屋维修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负责对全区危险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进行安全鉴定,拟订全区危旧房屋改造意见并组织实施,并对房屋维修队伍进行管理。
  (七)监督管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参与全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房产管理局内设6个科室。
  (一)政工科
  负责全局党组织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文秘、调研、信访、建议、提案、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公房管理科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接管、撤管、租赁、互换、承租人变更、房屋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房改工作;负责房产管理的执法工作,处理直管公房房产管理中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
  (四)产权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交易市场的管理,做好私房、单位自管房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房产转让、抵押、租赁等项管理工作,处理私有房产管理中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
  (五)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并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物业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危旧房屋的鉴定和防汛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拟定全区房屋维修、改造计划;负责房屋修缮队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局财务管理,指导并审计、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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