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区政府部门
财政局

2005-09-08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措施,编制财政预算、决算,支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2、督促各经管收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解缴预算收入,合理调配、调拨财政资金,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俭开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3、组织、制定预算处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监督预算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4、负责农业四税的征管和各项资金、基金的征收;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各项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有偿部分的回收工作;
   6、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县属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负责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8、制定乡(镇)财政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会计事务管理;
   9、对县级基本建设以及建筑企业、开发企业施行财政监督,负责审核工程概、预、决算和标底造价的审查;
   10、拟订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县财税协调的日常工作和退、减、免工作;
   11、负责政府采购预、决算编制,并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指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12、负责国债的推销、兑付及转让业务;
   13、参与国民经济计划的制定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论证,并实施财政监督;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商河县财政局内设工作机构7个,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1、主要负责全局的行政管理,积极主动的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2、负责全局的经费管理,按照规定的制度严格控制所有开支;
   3、负责全局的考勤工作;
   4、负责全局的来人接待工作;
   5、负责全局的文印、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车辆管理工作。搞好车辆维修保养,严格控制用油;
   7、负责全局的安全保卫及环境卫生工作;
   8、负责全局的后勤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科
   1、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全县财政决算;
   2、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3、负责审定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批复部门预算;
   4、管理县级专项资金,做好财政扶贫促富工作;
   5、负责周转金和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工作;
   6、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拔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
   7、布置、审核、汇总乡镇财政预算、决算,做好县对乡镇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财政建设的管理;
   8、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9、负责罚没票据、罚没收入的管理;
   10、研究和制定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修订、组织实施预算会计制度;
   11、认真完成局领导交付的其他各项任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企财科
   1、负责全县企业单位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圆满完成我县消化粮食挂帐任务;
   3、负责组织编报各类企业财务报表和年终企业决算,做到报送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当好各级领导的参谋助手;
   4、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制订和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5、加强外资企业的财务监督与管理,规范外资企业的财务行为;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财科
   1、负责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帮助各乡镇财政所做好农业四税的征管工作。测算调整核实全县农业税征收任务。正确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自觉性,并了解、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2、负责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农口事业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贯彻执行财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积极筹集资金,扶产促收;
   3、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报帐提款和回收有偿资金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进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和处理。帮助项目单位按照会计核算制度做好资金核算,建立健全各种帐薄、报表等会计核算工作;
   4、负责代收各乡镇应交县政府的各项统筹资金,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5、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编报支农资金、农业四税征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会计报表,年终决算报表,使用情况以及本县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和情况。审核和汇总所属单位的会计报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财科
   1、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年度预算;
   2、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从重从严控制重点项目的不合理增长,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的管理;
   3、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行政文教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制订我县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4、对行政单位、政法部门和教育进行工作统一发放;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各行政事业单位创收、节支,不断拓宽生财、用财、聚财之道;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税政科
   1、负责组织、拟定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办法;
   2、负责拟定、审查县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政策规定及有关税种的实施办法,解决税收法规执行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3、负责属于县管理权限内税收的先征后退及减免政策的拟定和管理工作;
   4、了解、监督和检查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5、负责拟定县属及以下企业所得税税务局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规定,监督在税前列支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费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落实;
   6、负责全县财税工作协调的日常工作,参与财税工作中有关税收计划、政策、征管措施及其他需要协调事项的协调工作;
   7、分析研究税收政策、税源及税负变化情况,提出完善税收制度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参与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8、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及干部职工的工资、统计和养老金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档案;
   9、负责局机关政治思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基建财务科
   1、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建筑企业、开发企业的财务,施行财政监督,审批这些部门和企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2、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年度基本建设支出计划的安排和调整工作,并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核定基建支出预算;
   3、负责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安排的地方项目的拨款和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办法。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和标底造价,其审查结论作为办理一种结算的依据;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建筑市场的管理等各项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徼库及票据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属管理行政机构
  (一)国资局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办法;
   2、负责办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工作,通过产权登记,以法律的形式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予以确认,同时履行监管职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3、组织实施产权办公室工作,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为解决产权纠纷和企业改制提供依据;
   4、负责全县的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审批,防止低价出售,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6、通过和确认对资产评估实施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年终决算报表的培训、布置、收集、审核、录入及上报工作;
   8、审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征收非转资产占用费;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工作职责:
   1、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预算外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2、结合实际,负责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各项具体规章及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起草及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对全县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及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各征收单位编报的预算处资金收入、支出计划审核汇总、上报,编制本级年度预算处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决算报县人大、县委、县政府批准通过;
   4、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审验和稽核,以加强对执收执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的有效控制;
   5、负责对全县预算外资金的日常监督稽查和专项检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事业机构
   1、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公司,为正科级企业化管理事业机构。
   2、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3、会计事务管理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4、政府采购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5、农业税收征收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关闭窗口】    

隐私声明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1999-2008  鲁ICP备0504192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  济南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网站管理员邮箱:webmaster@jinan.gov.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