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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2005-09-08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县的拥军优属、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和伤残等级的报批工作,指导监督乡镇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革命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的救灾工作,报灾核灾掌握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县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六)管理全县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全县的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宏观管理全县的社会福利企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保护政策。
  (七)负责全县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管理监督工作。
  (八)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推广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培训村(居)委会主任。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九)管理全县的地名和行政区划工作。
  (十)主管全县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仪馆的管理工作。
  (十一)编制、管理全县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乡镇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的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福利彩票资金的使用。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商河县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调研、会务、信访、档案、法制、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保险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编制、管理全县的民政事业费,指导监督乡镇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的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福利彩票资金的使用。
  (二)优抚安置科
  主管全县的拥军优属,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和伤残等级的报批工作,指导监督乡镇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革命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救灾救济科
  组织指导全县的救灾工作,报灾核灾掌握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县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全县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全县的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宏观管理全县的社会福利企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保护政策。
  (四)社会事务科
  开展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改革旧的婚丧习俗,倡导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负责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进行婚前教育,倡导晚婚晚育,管理婚姻档案,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婚姻,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儿童收养登记。推选殡葬改革,废除土葬,实行火葬,查处土葬行为,指导殡仪馆和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承办行政区划变更手续的报批。承办本辖区内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编绘地名图、录、志典等各类地名图书,管理地名档案,对社会使用标准地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地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综合科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审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编制,指导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社团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社团以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推广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培训村(居)委会主任。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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