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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

2005-09-08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县政府决定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规定。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商河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全委会、常委会、办公会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组织、记录和决定事项的查办、催办、拟办工作。
   2、负责了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领导讲话、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材料。
   3、围绕纪检与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县党风廉政、党纪政纪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题材的理论研究。
   4、负责对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教育,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新闻通讯报道,负责向纪检监察报刊及全国新闻单位撰稿、组稿。
   5、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办、统计、档案、保密保卫、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和车辆调配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表彰奖励工作。
   7、负责本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市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事项。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案件审理室
   1、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县管干部申诉案件的复审夏核。
   2、承担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3,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或党委审批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5、指导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6、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解答和咨询,指导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
   7、为党风廉政、党风党纪教育选择、提供典型案例。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室
   1、受理反映监督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组织专琐举报,反映情况,提供案源。
   3、负责来信来访的转递、督办和重点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
   4、联系指导纪捡监察信访信息工作,定期分析信访动态,提供信访信息。
   5、指导协调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组织交流信访工作经验。
   6、拟定信访规章制度、信访人员工作守则。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1、负责综合分析、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
   2、会同县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了解综合并给予指导。
   3、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政绩和廉洁奉公情况进行调查,检查指导部门的廉政制度建设。
   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
   1、依据《行政监察法》,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监察和治理。
   3、具体组织全县性和重要执法监督活动,综合指导全县执法监督工作。
   4、负责对惩治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制止“三乱”的检查指导和综合工作。
   5、开展效能监察,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1、负责县管干部及监督对象违纪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配合有关室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归口联系、综合协调指导案件检查业务工作。
   4、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了解工作情况,交流总结经验。
   5、综合上报全县案件线索及案件查处的统计工作。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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