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教育局在县长和济南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本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需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指标、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2、领导全县教育改革,管理教育业务;对县属学校和乡镇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3、负责初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和设置、停办的审批;主管全县普教、职业技术教育、托幼、特殊教育等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尽快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4、提出教育事业费的筹措计划;负责县级教育事业费的分配、管理;审批乡镇教育费附加征收方案和决算;检查监督教育事业费的使用;组织推动全县改善办学条件。 5、受县政府委托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包括民办教师和乡村幼儿教师的行政管理及政治、业务的理论学习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6、负责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7、负责全县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安置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机构 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教育局办公会、干部职工大会和教育局党委的会务工作。整理会议记录,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 2、负责教育局党委的党务工作、业务年度计划、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的撰写工作和文件的批转工作。 3、 负责文书档案和管理工作,做到及时立卷归案。 4、 协助教育局领导安排好行政事务和接待工作。 5、 搞好文件的收发打印工作,管好用好印章。 6、 负责组织机关的政治、业务学习。 7、 负责统计报表和信息调研工作。
计财科工作职责 1、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 负责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 3、 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4、 搞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5、 搞好审计工作。 6、 负责办公用品和公用房屋的保护与维修工作。 7、 搞好各种统计报表、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全县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好教职工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3、承办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工作。 4、搞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家属“农转非”工作和拔尖人才的推荐、使用、管理工作。 5、搞好评优选模和奖惩工作。 6、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安置工作。 7、管理好全县教职工的人事档案。 8、办理好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手续。 9、搞好全县的教师培训工作。 10、负责县直学校 的计划生育工作。 11、搞好各种表格的统计上报工作。 12、承办教育系统干部任免、考核、考查和培训工作。 13、做好退、离休老干部的工作。 14、办理好死亡人员的遗属补助和抚恤工作。
教育科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搞好义务教育的普及工作。 2、负责全县在校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3、协助领导搞好各类学校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5、组织高中阶段的会考工作。 6、搞好职业学校的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教育水平。 7、指导全县幼儿教育工作。
勤俭办、图书代办站职责 1、负责全县校办企业、校园经济及勤工俭学工作管理。 2、负责审查进校教育图书、报刊的征订、发行与学校图书馆(室)建设的监督。 招生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 2、做好大中专招生的报名工作、考试及数据统计与整理工作。 3、做好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 4、做好高教自考宣传与报名工作。
电教仪器站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学校校园网建设及应用管理,负责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的教研工作。 3、负责商河教育网站工作。
教育工会办公室职责 1、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组织和团结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改革,努力完成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3、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和组织教职工行使好当家做主的权利。 4、不断提高全县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教育督导室职责 1、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2、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3、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 4、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可以提出奖惩建议; 6、参与审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8、受理对教育工作的举报、投诉; 9、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关于监察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完成各阶段监察工作任务。在局纪委领导下,监督《教育法》、《教师法》、地方性教育法规及上级指导性文件精神在系统内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与局办公室联手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学生、教师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调查处理学校行政,教师个人的违规行为,督察行风廉政建设情况,为教育教学这一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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