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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局

2005-09-08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建设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负责城镇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审批城镇道路的占用及挖掘。
  (四)负责全县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的管理,培育和发展建筑、房产、勘查设计市场;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全县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工作,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七)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
  (八)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资料管理和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城区电力照明设施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九)负责城镇综合开发、拆迁、城建档案、室内装饰、城区容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
  (十)指导乡镇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搞好人才培训与引进,组织指导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燃气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受县建设管理局委托,在我县燃气行业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二、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及编制近期建设计划。
  四、负责对全县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器具安装维修实施监督检查及安全管理工作,对燃气企业实行行业业务指导。
  五、负责对燃气行业违章违规的查处及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参与燃气行业新工艺、新材料的普及推广、应用。
  七、燃气信息的管理与发布,燃气统计与上报。
  八、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商河县建设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的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印鉴管理、保密、会务及后勤保卫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城乡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查处违反规划用地和违法建设;指导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工作;组织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
  负责全县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报建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查处违反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的违章建设行为;负责建设行业资质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负责全县建筑业信息调研、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燃气管理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五)房产管理科
  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交易市场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城区电力照明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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