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资源局 |
| |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乡土地地政、地籍和矿产资源管理,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各类违法占地、采矿案件。 (三)负责全县的土地征用、划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商河县国土资源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接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编报并落实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物资计划,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业务经费和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国土资源税费的征管工作;负责全局各类业务工作档案的整理与存放,负责党政、工、团及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土地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诉讼、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各类违法占地案件;负责有关国土资源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城乡建设用地科 编制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后备资源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计划;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收购、储备和出让的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建设用地;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工作。 (四)地籍科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和地籍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县各类土地的分等、定级及企业破产土地处置和土地交易过程中的估价工作。 (五)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搞好地质勘查开采管理,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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