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全县城乡劳动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全县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3、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全县各类职业培训工作;技校招生工作。 4、宏观调控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指导企业制定内部分配方案;管理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5、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作,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鉴证;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和信访工作。 6、拟定全县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全县农村善意老保险的具体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7、负责全县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审批。企业职工死亡遗属补助审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局会议组织、文秘、机关通信、公文收发分办、公文审核、档案资料管理、保秘工作。 2、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3、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4、负责局机关及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局机关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6、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对外协调联络和接待服务工作。 8、负责老干部工作。 9、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培训、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10、管理局机关审查局属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及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考勤工作。 (二)业务科 1、负责职工调入、调出的审批工作。 2、负责新招职工的审批工作;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技校学生的招收和分配工作。 3、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综合管理各类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4、拟定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政策及审批方案。 5、审核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及试点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水平。 6、监督指导企业内部分配。 7、审批企业新招工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的转正定级工资;调动职工工资变更审核工作。 8、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信息工作。 9、负责管理全县各类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1、拟定全县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全县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标准和监督检查。 12、负责全县缴费单位职工退休审核、企业职工死亡遗属补助审批。 (三)劳动监察室 1、负责对我县各类企业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职业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检查。 2、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 3、依法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年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工作。 (四)外商投资科 1、对外地来我县投资企业进行登记。 2、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工进行审核。 3、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制度、女工劳动保护等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4、对外商投资企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进行监督管理。 (五)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副科级行政单位) 1、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鉴证工作。 2、负责处理我县劳动争议案件。 3、参与处理我县与劳动争议有关的群体隆社会性事件。 4、组织实施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办案制度。 5、负责企业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6、负责劳动争议处理三方机制(劳动、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7、负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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