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济南市天桥区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体育局(不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一、 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承担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认证的有关工作。 (二)强化的职能 加强对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区实施细则,指导区内基层单位体育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体育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区健身气功的管理。 (四)指导竞技体育项目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市以上重大体育比赛,承办区级部分主要赛事。 (五)对体育经营场所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区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及业务指导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体育局配行政编制4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5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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