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保留济南市天桥区物价局,由区经济发展计划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组织落实省、市制定的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结合区情实际,按照全市价格改革规划要求,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制定年度价格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二) 依法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申报收费的立项和标准核定工作;对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进行调控和管理。 (三) 负责管理上级统一调控的房地产价格、房租标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情况。 (四) 负责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对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利用价格信息网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提供有关价格咨询服务。 (五) 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 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协调价格争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七) 管理和实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风险基金的使用情况。 (八)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物价局配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5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 三、 事业单位调整 将区物价检查所的建制级别明确为科级;为便于依法对外开展工作,在物价检查所挂“天桥区物价局综合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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