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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2005-09-08 【访问次数:

    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保留济南市天桥区司法局。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协调、指导全区“148”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和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定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四)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工作。
    (五)管理和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重点审查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
    (六)管理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律援助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和队伍建设。
    (九)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助理员。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内设3个科室、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简称区普法办)。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司法行政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信访、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指导街、镇“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三)公证律师管理科
    管理指导全区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公证员的培训、年审注册工作;监督公证员执法活动;制定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机构;负责律师机构设定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的工作;组织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进行辩护代理;协调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四)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正处级)
    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验收、表彰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普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司法局配司法专项编制23人(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其中1人兼任普法办主任);普法办副主任1人;公证处主任1人(副处级);科级职数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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