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保留济南市天桥区审计局。
一、职能调整 增加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全区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二) 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 区直各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区直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 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4. 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5. 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6. 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区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承担天桥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天桥区审计局内设4个科室。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统计、审计复核、工资、会务、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 财政、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区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 工商交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属工业、商贸、交通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属建设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审计局配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14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级职数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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