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保留济南市天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区建设管理局管理。 一、 职能调整 根据鲁防办发[2001]27号文件,人民防空教育及师资的培训改由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拟定、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各种保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设。 (三)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负责核化事故预报及救援工作。 (四)负责区域内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和每年一次的警报试鸣工作。战时协调建立人防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空袭方案,传递发放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患。 (五)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组织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建设。 (六)负责编制全区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重要设施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九)负责报废、拆除人防工程的鉴定、赔偿、报批工作。 (十)负责公民防空教育、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初级中学学生进行人防知识教育,对人防教师进行培训。 (十一)负责全区人防建设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人防经费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人防办公室配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5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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