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保留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挂济南市天桥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双拥”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交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增加的职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地化管理职能。 (三)加强的职能:民间组织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褒扬工作;审核、申报有关人员的评残和革命伤残人员调整级别工作。 (三)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和各行业“双拥”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工作,指导和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移交我区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活动;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工作。 (六)研究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七)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承办本区与邻区及区内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工作。 (八)承办辖区内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建筑物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地名图书的编辑审定工作。 (九)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审核申报新建福利企业;承担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工作;管理婚姻介绍机构,指导、监督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十二)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公益性公墓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区殡葬服务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救治。 (十四)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十六)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信息、信访、政务督查、档案、保密、会议组织、机要通信、安全保卫、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民政工作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分配下达国家、省、市和区民政事业专款,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局系统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民政事业费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相关的统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并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指导全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章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研究拟定社区工作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社区建设。指导本区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区属福利事业单位,保证福利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负责区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 执行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执行有关收养登记工作的规章,依法办理本区收养登记工作;执行有关殡葬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承办本区殡葬用品销售点的审批工作,推行殡葬习俗改革;执行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行政区划、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报工作,负责本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本区与邻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解处理事宜;负责本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 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负责灾民安置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和全区减灾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负责危急盲流救治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救济工作。实施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审核申报新建社会福利企业;负责对区属福利企业的检查验收,协助办理工商税务年检工作。 (四)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承办本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区“双拥”办公室 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双拥”工作规章、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协调解决军地“双拥”共建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拟定地方性优抚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优抚对象及有关人员的抚恤补助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承办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义务兵优待金的筹集发放工作。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接收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承办移交我区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民政局配行政编制11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14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双拥”办公室主任1人(由1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1人;科级职数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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