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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09-08 【访问次数:

    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保留济南市天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职工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由区卫生局划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由区民政局划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由区人事局划入。
(二)划出的职能:将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移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对锅炉等压力容器使用进行登记、检查的职能移交区技术监督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和全区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促进全区劳动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区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企业职工跨区域调配工作;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
(四)组织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划管理全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政策;制定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
(五)拟定全区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对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进行认定。
(六)拟定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宏观管理各类企业工资总额;监督指导企业内部分配;统筹安排城乡劳动力;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退伍军人指令性安置计划。
(七)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制定全区企业职工福利政策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组织全区企业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九)制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进行审核申报。
(十)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十一)指导区属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管理市属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对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实施领导、协调、督促、检查。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3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保卫、政务督查、会务、接待、后勤管理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办的督查件及办理情况的反馈;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全局财务,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二)综合科
    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企业职工“农转非”计划、农村劳动力和外地城镇人员使用计划、退伍军人指令性安置计划;拟定全区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监督指导企业搞活内部分配;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推行、审查、鉴证工作;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认定工作;负责接待、处理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来信、来访;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考核政策;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研究拟定城乡就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监察科
    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宣传并指导用人单位正确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察检查权;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拟定全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全区劳动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行政编制12人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14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3人;科级职数3人。

    五、事业单位调整意见

    将天桥区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天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原事业单位性质、建制级别、人员编制、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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