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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8 【访问次数:

(济南市天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保留济南市天桥区人事局,济南市天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编办)与其合署。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原由区财政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职能划入区人事局。
    (三)加强的职能:对区直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培训。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计划,对区直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订全区国家公务员管理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究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聘任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市、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六)管理全区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科级职务的任免工作。
    (七)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关于人才流动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区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负责推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拟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九)负责全区转业军官和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内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十)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负责来区工作期间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的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区行政干校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事、编制系统的信息维护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工商联、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三)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管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总额。
    (六)统一管理区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事局(区编办)内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区人事局、区编办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全局性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安全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事编制信息系统网络的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宣传、信息和人事刊物的编发征订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
    (二)公务员管理科(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回避的政策规定,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所属部门及事业单位的干部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内接收退伍军人及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协调转业军官的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区政府所属部门及事业单位科级职务的任免工作;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区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组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负责区直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办理符合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手续;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进行审理。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四)职称培训科
    研究拟订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区行政干校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经费预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报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负责全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批手续;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和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人事局、区编办配行政编制15人(含区编办行政编制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17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区编办主任1人(由1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1人;科级职数4人。
    五、事业单位调整
    1、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的具体工作交培训考试中心承担。
    2、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在我区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出国(境)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属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办理聘用“五大”毕业生手续工作,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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