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139号),保留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挂济南市天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将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交区人事局。 (二)增加的职能: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拟定全区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计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办、镇财政分配办法,组织贯彻有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区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全年财政收支计划;组织全区财政收入,调度办、镇收入进度,协调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工作;负责农业各税的征收管理。 (五)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工程预决算。 (六)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上级各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 (七)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监督。 (八)负责全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 的政策建议,协调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财政监督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拟定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管理及其他文秘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接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行财预算科 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全区财政收支计划;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和协调各镇、办财政所预算的执行;负责汇总区财政决算,指导各镇、办财政工作,制定有关地方预算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研究增收节支措施;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和拨款以及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机关,文化、教育、计划生育、科学、体育等单位的经费;负责上述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负责下达和完善上级有关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开支标准;负责文教周转金项目的考察论证、资金拨付及回收;负责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跟踪问效,贯彻实施农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财政支农周转金的项目考察审定和评估论证以及资金的发放回收;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综合开发等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农业各税收入计划的编制和征收;负责组织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负责属于区管理权限内税收的先征后返以及其他减免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参与区级财税政策的拟定,承办财政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咨询等有关事项;负责宣传财税法规,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综合计划科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及区政府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的立项、财务制度和票据实施管理;负责编制全区预算外收支计划和财务报表;负责预算外周转金的考察论证、发放及按时回收工作;负责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负责国土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全区财政体制改革规划,协调各项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制定财政分配政策和财力综合平衡的方案并提出有关建议。 (四)会计基建科 监督检查各项会计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及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拟定有关会计管理制度,协调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论证,完善有关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组织重点项目的评估论证,管理全区工程审价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投资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管理自筹基建项目。 (五)社会保障管理科 负责全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的预算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预算建议;负责对社会保障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审核社会保障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汇总有关报表。 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国有(集体)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评估、清产核资等基础性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账目管理工作,负责新增、报废国有资产的登记审批;参与区属企事业单位产权纠纷的处理和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参与制定全区资产营运、结构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益收缴方案;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组织清算和清缴被撤销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财政局配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17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国资局长1人;科级职数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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