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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境保护局

2005-09-08 【访问次数:

    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保留济南市天桥区环境保护局。
    一、 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机动车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由交警部门划入。
    (二)加强的职能:区属企事业单位、三产行业的污水治理、油烟分离,辖区各单位的烟尘治理;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电磁辐射、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职能。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本区社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本区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对环境影响的评价;组织编制本区环境功能区划。
   (三)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振动、有毒有害物质及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四)监督对本区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协调组织本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五)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本区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本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本区污染源控制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本区污染源整治方案。
   (七)负责本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组织协调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本区环境污染纠纷。
   (八)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整改对策与措施,并组织落实。
   (九)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本区居民环保意识;
   (十一)主管并协调区属相关部门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环境保护局配行政编制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 1人,机关编制总额6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
   四、科室工作职责
    管理科工作职责
    1、按要求编制区级环境保护计划(规划),并负责环境保护计划(规划)指标内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和调度、检查、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投资额小于2000万元的个体、民营企业(公司)的建设项目、三产项目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工作;
    4、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其它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事件;
    5、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源、超标噪声源及区属以下企业污染废水的限期治理、验收工作;
    6、负责辖区内烟控区的创建和已建成烟控区的管理及复查工作;
    7、负责辖区内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和已建成达标区的管理、复查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对辖区单位燃煤锅炉的用煤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工作;
    监理站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9.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10.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11.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2.农业生态环境检查。
    监测站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规定,按计划对本辖区内各种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收集、储存监测信息,分析整理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主管部门、上级站及有关单位报送有关数据,协助主管部门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
    2、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临时性监测任务。
    3、完成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为满足环境管理需要的监督性监测和例行监测。
    4、负责本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监测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以及新、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监测。
    5、为社会有关单位提供各种技术服务。
    6、组织环境管理和监测业务技术培训、考核与交流,指导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
    7、负责辖区废气、噪声源及区属、区属以下污水排污申报监测和监督监测。
    8、负责实施由区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
    9、负责实施区政府批准的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监测或上级部门委托的验收监测。
    10、负责污染事故发生地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区环境监测站将报告市环保监测站,共同实施。
    法规科工作职责
    1、按照“立案、审核、决定”三分离的原则,搞好对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审查。
    2、做好局内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工作,组织好常用法律法规、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及考勤。
    3、做好执法证件的发放、审核、收缴、注销等管理工作。
    4、根据上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承办本局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5、负责环保110联动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及时出警查处各类群众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案案有结果。
    6、负责对群众投诉、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7、及时安排夜间及节假日值班表,适时完善有关值班、督查等规章制度。
    8、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按规定时限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9、做好行政执法和信访工作情况的月报和季报工作,及时将行政处罚、环保110联动、信访工作等有关情况报市局法规处、市环保110指挥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和有关局领导。
    10、在管理相对人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发生行政诉讼等事情,应负责做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出庭应诉以及负责承办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赔偿事宜。
    11、负责环保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
    宣教科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文学写作和新闻报道知识,全面提高业务技能。按时完成各类文件材料的编写和上报任务。
    3、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为根本出发点,努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关注环保工作动态,掌握时代特点,快速、及时地将有新闻价值的工作报道出去。
    4、树立“宣传开路”意识,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广泛地向以环保执法相对人为重点的社会各界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标准及规定。做好环境报刊发行工作。
    5、做好环保教育工作,定期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专职环保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落实环保从娃娃抓起的精神,做好校园环保宣传工作和社区环保宣传工作。
    6、协同其它科室,积极参与、做好环境行政执法、环保110值班等工作。
    7、热情为企事业单位服务,协调、处理执法与被执法之间出现的各类问题。
    8、保质保量地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及各项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
    天桥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管理职责
    负责全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组织、协调、调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全区各责任单位阶段性创模工作的督察;编制全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专项规划、制度、措施;制定年度创模工作计划,及时对全区阶段性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考核,针对评比结果进行奖罚;负责与兄弟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调研与经验交流;指导全区各责任单位阶段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区创建国家环保卫生城市的技术培训、学习考察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并协调解决全区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各级领导迎检事宜;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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