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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资源局

2005-09-08 【访问次数:

    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济南市天桥区土地矿产局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国土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源;主管全区耕地保护工作。
    (三)主管全区风景名山和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查处各种越界侵权、危害合法采矿权益的违法案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调处采矿权属纠纷,办理采矿许可证;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维护正常矿业秩序。
    (四)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调查处理全区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全区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地籍管理、土地统计制度。
    (五)协同市局办理全区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办需由市、区以上土地部门批准的征用、划拔和使用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管理全区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做好土地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主管全区土地矿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乡镇土地管理及土地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国土资源局内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督查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宣传工作;管理车辆和其它设施。
    (二)地籍科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日常地籍管理制度。
    (三)计划用地科
    编制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区耕地保护与开发复垦工作;协同市局完成全区土地的征用划拔、农用地转用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四)矿产资源管理科
    依法对本区矿产资源、风景名山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调处采矿权属纠纷,查处越界侵权危害合法采矿权益的违法案件;负责采矿证的办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正常矿业秩序的维护。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与查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国土资源局配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10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级职数4人。
    四、事业单位调整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土地评估机构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1]269号)精神,天桥区地产物业估价所更名为天桥区土地交易所。职能调整为:负责本区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性、社会性的土地评估和政府有关地价管理的技术协调工作,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调查、调整和更新工作,出让底价的评估、储备收购价以及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查询服务等;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原编制员额、建制级别、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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