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济南市天桥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外经外贸和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开放工作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全区进出口业务工作;协调全区在境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对外经贸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稽核;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或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 (三) 研究制定全区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 、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的境外招商引资工作;审批、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变更、清算和解散事项;督察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区加工贸易工作。 (五) 负责我区在海外设立外经贸机构和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境外企业在我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及协调工作。 (六) 编制全区有关对外经济贸易出国考察、洽谈和培训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有关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 指导协调全区对外开放工作;对全区高新技术、出口加工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认证进行初审及申报,并协调指导“两类”企业的有关业务工作。 (八) 指导全区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2个科室。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会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信访、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外经贸各项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外经贸招商会、洽谈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区有关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的投诉,依法维护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中外双方在合作中的矛盾纠纷;负责督察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诉的受理情况;受理所属外经贸企业职工的投诉工作,指导、受理外商有关法律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 (二) 综合科 根据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的要求,协调管理全区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全区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办理全区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查申报、登记事项;协调全区在境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对外贸易活动;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颁发批准证书;负责审批、申报外商投资企业重大经营范围、投资伙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同、章程的变更和清算、解散及换发批准证书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对外发布外经贸信息。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全区吸引外商投资计划;协调、指导在境内外的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全区对外经贸活动的联络和来访团组、来访客户的接待,建立相关客户档案和招商项目库;承办有关外经贸活动。 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和外派劳务人员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申报及管理我区在境外设立生产企业或商务办事机构。 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相关课题的调研;研究国内外经贸动态;组织起草外经贸相关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外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负责国内外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配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10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级职数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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