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保留济南市天桥区成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管理。 一、职能调整 强化对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职工及其他从业人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区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农民和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培训和扫盲工作。 (四)负责全区社区教育、社区教育体系建设和相关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管理和指导街办市民学校工作。 (五)负责全区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举办成人教育学校和村居文化技术学校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成人教育队伍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成人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研究。 (八)负责成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监督全区中外合作成人教育办学机构。 (九)编报区级成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职工教育基金的收缴、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和辖区内成人教育院校的财务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成人教育局配行政编制4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5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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