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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经济发展局

2005-09-08 【访问次数:

(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济南市天桥区农业委员会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农业经济发展局, 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农工委)与其合署,在区农业经济发展局挂济南市天桥区水务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对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实施农业财政补贴的建议。
   (四)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和农业信息建设;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救灾工作;承办扶贫开发工作。
    (六)负责全区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村节能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
    (八)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种子、农药、肥料、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名牌产品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开发。
    (九)负责全区渔业、林业、畜牧业、蔬菜生产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干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负责全区计划节约用水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内设3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宣传、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后勤服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事业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工资、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农业技术、农业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定和农民职称评定以及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评选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干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
    (二)农业生产办公室
    负责全区农业、林业、畜牧、蔬菜、水产的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各项涉农生产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及时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全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以农田水利、植树造林为主的生态农业;负责全区农业、林业、水产、畜牧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并指导乡镇业务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合理调整农业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三创”农业,培植农业龙头基地;负责协调全区农业外向型经济活动,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参与跨区域农业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农业示范园区、小城镇建设、科教兴农的规划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外经外贸工作。
 区水务局
 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组织全区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计划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农业经济发展局配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5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兼任水务局局长),副局长2人,农工委副书记1人,水务局副局长1人。
    四、事业单位调整
    区农业综合管理站挂天桥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牌子,编制调整为13人,原建制级别、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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