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统计局 |
| | | 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保留济南市天桥区统计局。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预警、分析。 (二)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周期性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经常性抽样调查。 (四)加强全区计算机办公网络的建设与维护;促进统计系统信息自动化建设。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上级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省、市统计工作行政规章和办法,组织实施上级统计部门统计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区实际的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统计标准,指导部门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办、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各办、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 (七)建立健全全区统计网络,负责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内设综合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业交通统计、贸易外经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社会统计及其他综合统计;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统计局配行政编制8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级职数1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