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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学技术局

2005-09-08 【访问次数:

    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济南市天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科学技术局。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加大对全区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整力度,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科技预测、规划、计划的研究,培育和发展技术信息市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认真搞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区域科技合作交流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将有关科技咨询、信息交流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由所属科技信息开发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科技兴区战略,研究拟定全区科技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编制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发展高新技术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四)编制全区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并负责实施,会同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协调社会各方面多渠道加大科技投入。
    (五)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的管理,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协助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申报。
    (七)负责有关技术合同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和培育全区技术市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出口工作。
    (八)管理全区的软科学研究、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管理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和群测群防工作,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震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一)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办、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农村和行业科技进步,配合有关部门对科技副职进行管理。
    (十二)承担区科技领导小组和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科学技术局内设2个科室。
    (一)综合管理科(挂地震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保密、财务、会务、接待、档案、保卫、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管理辖区内技术市场,负责辖区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审核申报辖区内技术进出口业务;审核申报辖区内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民营科技园区;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编制本地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管理工作,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
    (二)科技计划科
    组织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各类科技计划的拟定、申报和组织实施;提出年度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的配置原则和方案,加强对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培植、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类科技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申报及推广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10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级职数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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