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局。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协调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三)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区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按有关规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指导中考、高考的招生和自学考试报名工作。 (七)编报全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区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按规定权限负责教育财务的审计。 (八)统筹管理全区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学校各项建设及勤工俭学、校办产业。 (九)组织开展全区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监督检查维护教育权益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接待、保卫、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图书、保险代办工作;负责文印室的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组织宣传科 负责学校党的思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战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政务督办和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依法治校工作;协调“双拥”共建工作。 (三)教育科 负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负责区属中小学的教育行政管理;负责学籍管理;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德育、特殊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协助搞好各项评估检查;督查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调整的审核申报,工资福利、退休、考核、奖惩、录用、调配等人事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配合、承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编报各项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统筹管理学校基建专项经费和事业费;指导教育系统的会计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筹措及管理规定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老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及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区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工作。 天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局,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对区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教育局配行政编制13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12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机关编制总额31人(含教育督导室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领导职数配党委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人,纪委书记1人;局长1人(兼任教育督导室主任),副局长3人;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1人(副处级);科长6人,副科长1人。 党的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少先队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调整意见 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立天桥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国有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人,具体承担有关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天桥区教育科学研究室在中学教研室挂牌,中学教研室编制调整为11人。 将总务后勤办公室和勤工俭学办公室编制分别调整为15人和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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