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 3、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质量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和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建议。 4、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及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信息。 6、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村节能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7、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项目、先进生产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民培训体系建设。 8、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种子、农药、肥料、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农业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着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组织实施农业名牌产品认定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开发与管理。 9、负责全区农业外向型经济活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长清区农业局设12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行业宣传、政务信息、会议组织。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户籍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拟定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财务科 参与研究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事业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和农业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3、农业科 负责全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种植业发展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产品和农业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和价格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信息;综合农情信息,提出季节性生产技术措施,并督导落实;指导全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农作物新品种推荐和种子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商品基地建设;负责种子、化肥、农药的储备、调拨和备荒用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监督执行农业标准,农业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农业名牌产品认定工作。 组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和管理工作与审批,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计划;负责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成本等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救灾、承担扶贫开发工作。 4、经管办 一、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三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一) 检查、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 (二) 审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三)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四) 参与农村土地征用政策的研究; (五) 调处、仲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 严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程序,搞好审计监督,确保限额控制,专款专用。 (二) 做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 (三) 贯彻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案件查处和动态监测制度,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 搞好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务情况进行审计; (二)督促各乡(镇、街道办)、村搞好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化解农村干群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秩序。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四)调处因农村财务问题引起的上访案件。 六、指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七、搞好农经统计和农业“四刊”发行工作。 八、监督、指导、考核乡(镇、街道办)经管站的业务工作。 九、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5、农技站 全区农业技术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 各种项目的实施落实, 指导全区农民应用农业新技术新成果。 6、植保站 全区病虫害预测预报,新农药试验推广,东亚飞蝗预报防治。 及时对全区病虫害预测预报,新农药试验推广,东亚飞蝗预报防治。 7、植检站 负责全区农作物的检疫,对全区出入境农作物种子、种苗、鲜果全面检疫,不得有未检疫对象出入境。 对全区交通、邮电、良种农作物良种、鲜果,进行检疫和法规宣传。 8、种子站 贯彻种子管理条例,审批种子经营许可证,对全区种子生产、经营依法管理。配合工商打击假冒伪劣良种的市场,保证种子市场的规范管理。 9、环保站 负责全区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全区农业环境、宣传环境法规。 10、经作站 指导安排全区的经济作物计划和各项技术。加强对全区农业经济作物的技术指导,良种引进和先进的地膜覆盖和带壳播种新技术。 11、土肥站 负责全区土壤肥料监测,土壤肥力的普查,秸杆还田。 对社会上销售的肥料监督管理、土地养分含量检测。 12、农药检定所 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对全区农药经营单位依法管理。配合工商打击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保证农药市场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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