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拟定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用人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活动。 (三)建立和完善全区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监督、指导社会保险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再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的市场建设,管理协调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 (五)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资、津贴、奖金的政策规定,调控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推行就业准入制度。 (七)综合管理全区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未成年工保护及授权范围内工伤认定工作。 (八)负责全区授权范围内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并负责劳动合同鉴定、监督劳动合同的依法履行。 (九)负责全区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党政工作;负责局综合文件、请示、报告、领导人重要讲话文稿的起草、修改、打印、归档、汇编工作;拟定局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负责局会议组织、会议纪律、公文收发分办、印鉴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保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对领导批示及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查办;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办公自动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技术工人的登记考核工作,管理局机关档案和局属单位职工档案工作;管理局机关、审查局属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及社会保险工作;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党建、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指数、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开发、培训、技工学校招生工作;负责职工调出调入、退伍军人及部队专业干部家属子女政策性安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力管理和劳动工资、劳动统计工作;承办局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劳动监察室主要职责 制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程序,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监察内容实施国家监察;负责对区属单位及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省市驻长清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职业介绍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检查;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年检、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处理本区各类企业和驻长清区的中央、省市、部队属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参与处理我区劳动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负责区劳动仲裁员和企业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聘任和企业调解员发证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集体劳动合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三方(劳动、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872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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