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 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苏树伟 党工委书记、主任 马玉星 副主任 王晓军 副主任 江 涛 纪工委书记 钱宇建 副主任 徐 群 副主任 吕建涛 副主任 崔志强 组织部部长 寇 梅 CIIIC管委会副主任 闫怀冰 CIIIC管委会副主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高新区具体管理规定和优惠政策。
(二)编制高新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高新区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
(四)管理高新区投资规模限额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建设和管理高新区各项基础设施。
(五)审核、申报和管理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
(六)按照规定权限,管理高新区进出口业务,处理高新区涉外事务。
(七)对高新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进区项目单位和派驻机构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九)对所辖村庄进行行政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委会内设机构保持16个(市管副局级)。 1、办公室(党政合一) 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事务;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维护管委会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负责外事、接待、会务,以及督查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 2、组织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 负责高新区党的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处以上干部和党员队伍管理;负责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推荐或提名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因公出国人员政审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工作。 3、宣传部(挂调研策划部、文化局牌子) 负责高新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高新区各项重大活动的策划包装;负责管理《火炬之光》报的编发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高新区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业、音像出版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4、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挂编委办公室、劳动就业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高新区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负责高新区劳动管理和劳动行政监察职能;负责预备劳动力培训和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依法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和违法行为;负责各项社会保障等工作。 5、审计监察局(挂纪工委办公室牌子) 协调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高新区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受理群众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对高新区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审计科研、统计、调研工作;负责审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计高新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项目投资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实施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6、招商局 根据高新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策划、组织、承办大型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管理在国内外设立的招商引资窗口;负责与管委会各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配合;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7、投资服务局 负责高新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外资项目的审批和变更;负责招商引资的认定和统计;负责入区企业注册全过程的协调服务;负责高新区ISO14001管理环境质量体系建设;负责布置和考核机关干部联系企业的工作;负责管理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大厅;负责协助办理和督促项目实施中的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负责协助办理和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电、气、通讯等配套服务;负责对投资过程中所涉及的管委会各部门、各支撑服务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协调处理各部门、机构有关配套服务、审批效率等投资环境方面的投诉;以及企业投资过程中涉及到,而管委会各部门、各支撑服务机构职能不明确,又需要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其他服务事项;负责高新区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8、科技经济发展局(挂知识产权局、计划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负责编制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审核认定;负责各类科技计划、创新基金项目的征集、审查、上报和管理;组织协调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成果和新产品鉴定;负责承办高新区知识产权相关事务;负责办理各类技改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改组改制手续,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高新区外经、外贸管理工作;承担高新区计划统计职能和物价管理工作;承担安委会办公室职能、监督监察全区安全生产和经营存储活动等工作。 9、国土资源局 负责高新区项目单位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核、登记和报批工作;负责高新区土地资源的调查、测量和测绘工作;负责高新区建设用地和地籍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负责高新区地籍、地政管理和土地权属调查工作;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审查、论证、选址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负责区内征地拆迁、土地评估、违法用地查处及土地储备工作;负责管理高新区矿产资源等工作。 10、规划环保局(挂房管局、人防办牌子) 负责会同市规划局编制高新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高新区范围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批准后的放线、验收等工作;负责协调高新区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工业、商业网点和民用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高新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承担高新区环境保护和人民防空设施规划,以及房屋开发、房产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工业与民用建筑基础设施的同步规划和气象、消防协调等工作。 11、建设管理局(挂交通局、水务局牌子) 负责高新区各种建设的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审查施工图纸、管理建筑市场、监督建筑质量和各种建筑生产活动,以及建筑施工安全、装饰装修、建筑制品生产等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发展公交、通信、电力、供气、供热,以及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等项公用事业;负责管理园林、绿化、交通、水务等工作。 12、财政局(挂国资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高新区财政预、决算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负责收入任务的分配落实,组织预算平衡工作;负责国库及各财政帐户的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预算外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审查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开支;指导管委会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辖区内会计监督;负责做好农业及社会保障工作;承担对税务和各金融机构的协调职能。 13、法制局(挂政法委办公室、信访局、司法局牌子) 承担协调政法系统工作职能;协调处理管委会信访工作;负责高新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高新区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发布与解释;负责办理高新区经济案件和司法文书工作,提前介入并协调处理管委会及各部门对外合作事项,履行法律关系指导监督职能;受理管委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工作。 14、教育局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高新区基础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工作。 15、社会事务局(挂农工委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卫生局、农牧林业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残联、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牌子) 负责农村、社区党建和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农村、社区经济和农牧林业发展;负责民政、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民族宗教、残疾人、民兵预备役建设和老年人事业等工作。 1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环卫局牌子) 负责在高新区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规划、市政公用、人防、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高新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党的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等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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