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中方中至少有一家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者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者是从事相关的交通运输或仓储业务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方合营者在中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二) 外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方合营者在外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三) 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二) 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或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
(三)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 有必要的通讯、运输、装卸、包装等营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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