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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局

2006-02-23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南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县政府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产籍资料管理;负责全县房产转让(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等交易管理。
  (三)负责全县房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落实政策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负责全县住宅设计、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房屋测绘和房屋面积计算管理;依法指导和管理测绘成果认证及登记发证工作。
  (五)指导房屋的安全管理,危险房屋和房屋装饰工程的安全鉴定,参与全县危旧房屋的改造规划;负责对房屋维修工程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制定修缮标准,参与制定预算定额。
  (六)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
  (八)拟定全县物业管理法规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报批;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管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房改违纪行为。
  (十一)做好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房管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调研、政务督查、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工计生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统计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财务计划、维护财经纪律、分析财务状况、预测经济前景、提供财务情况。
  (四)房政科拟定全县房产管理的法规;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的房政管理和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房屋统计和住宅发展规划的测算起草工作;负责房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鉴定和统计工作;负责房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落实有关房屋政策。
  (五)产权市场管理科拟定房屋产权、产籍、租赁、中介机构、交易市场管理的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交易市场管理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年度审核及资格等级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监察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的统计及信息调研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的落实;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拟订全县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报批,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参与新竣工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县规划内的旧住宅环境设施,整治改造工作的验收;参与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七)测绘认证科贯彻落实测绘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测绘机构完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负责对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查认证。
  (八)档案科负责全县房屋档案的归籍管理、考查利用;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提供房屋档案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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