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区政府部门
区监察局

2006-02-27 【访问次数:
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保留中共济南市天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机关、济南市天桥区监察局。区监察局与区纪委机关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全区的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区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办、镇及其负责人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办、镇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办、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党的纪检工作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依照国家政策和党纪条规,拟定实施细则或具体规定。
  (八)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办、镇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区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办、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基层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中共天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天桥区监察局内设7个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协调机关各部门有关工作;负责全委会、常委会、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印、文秘、督办、机要、通讯、文书档案、刊物书籍征订、保密保卫、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二)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检查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案件,审核办、镇、区直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理党员和公务员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编写案件通报;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三)信访室(天桥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按照规定范围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审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信访信息和案件线索;指导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四)党风廉政宣教室
  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负责相关新闻报道工作,总结正反典型,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综合分析、监督检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负责党风巡视员的聘任和联络工作,综合办、镇、区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
  (五)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办、镇、区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指导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
  (六)案件检查室
  负责区直各部门,各办、镇、区属企事业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承办区管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案件管理和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七)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会议报告、领导讲话、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文件材料。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简报、信息工作。
  天桥区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纠风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其主要职责是:
  综合分析全区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制定纠风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指导各办、镇和区直部门纠风专项治理、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全区纠风检查活动;负责重要不正之风问题的案件查处;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的经验和典型;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纠风事项。

【关闭窗口】    

隐私声明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1999-2008  鲁ICP备0504192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  济南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网站管理员邮箱:webmaster@jinan.gov.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