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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2006-02-28 【访问次数:
根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济天发[2001]39号),保留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一、职能调整
  涉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职能由检察院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管辖区案件的侦破工作和全区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查处重大治安案件。
  (五)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组织辖区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楞.
  (七)依法监督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IT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辖区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的工作。
  (十)负责全区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的审核呈报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本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领导人、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十三)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四)制定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按照公安机关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和权限,协助区委做好科、室、所、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五)组织全区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督察。
  (十六)领导和管理列入区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公安分局内设10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挂指挥中心牌子,副处级)
  负责对全局业务工作综合调度指挥,调研分析,制定对策;负责主要文稿的起草,组织重要业务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内设3个科室:
  1、秘书科
  负责对全局业务工作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对策和起草重要文稿,档案管理以及文印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接待工作以及室内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2、指挥调度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110”报警服务工作。
  3、信息通信科
  负责全区公安通信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计算机安全监察和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政治处(副处级)
  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老干部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内设3个科:
  1、组织人事科
  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分局科、所、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有关考察任免和党建工作以及人事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2、教育培训科 负责全区公安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内部宣传教育培训,党员教育,起草政工方面的重要材料。
  3、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分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警务督察室(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现场督察和全方位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
  (四)财务装备科
  负责分局后勤、财务、装备等工作。
  (五)户政管理科
  负责全区户籍、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及街道、门牌管理工作;对户籍民警进行培训。
  (六)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管理中国公民及外国人出入境有关事务。
  (七)法制科
  负责内部执法监督、劳教审核、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听证、法律咨询等法制工作。
  (八)宣传科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社会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九)信访科
  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受理、协调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及查处工作。
  (十)保安管理科
  监督指导全区保安工作。
  四、直属机构
  (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处级)
  负责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搜集和案件、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工作。协助市局组织开展境外调研和专案派遣工作,组织秘密力量建设和管理公安机关涉港、澳、台事务。
  (二)反邪教侦察大队(挂公安分局610办公室牌子)
  负责防范、控制、处置“法轮功"等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处级)
  负责侦破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规划、指导全区经侦情报信息系统的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党政机关、文教、卫生等单位内保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案件、事件的查处。负责征兵政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内设3个中队:
  一中队:负责涉及金融、证券、保险、典当等行业的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二中队:负责涉及税务部门犯罪案件和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三中队: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
  (四)治安警察大队(副处级) 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全区“三防”建设;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侦破治安部门管辖的有关刑事案件;负责治安处罚裁决的申诉、应诉和执法程序的监督,负责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置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内设3个中队:
  一中队:负责全区治安防范和派出所工作的业务指导,规划、指导、监督全区“三防”建设(包括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管理)。
  二中队:负责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以及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负责全区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管理工作以及限养区内犬类管理工作。
  三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案件,侦破治安部门管辖的95种刑事案件,负责审批、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及治安处罚裁决的申诉、应诉和集会、游行、示威审批、处置工作。
  (五)刑事警察大队(副处级)
  负责掌握全区刑事犯罪活动动态,制定打击对策;组织全区刑事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刑事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为全区刑事侦查工作提供技术鉴定、情报资料服务。
  根据工作需要,内设8个科(中队):
  秘书科:负责大队的思想政治、宣传、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刑侦业务目标考核、拟写各类文件、总结,分析、研究刑事案件,统计上报各类刑事数据及协调各责任区中队工作。负责特情管理、职业据点建设和打私、打流、打拐以及外协工作。
  机动侦察中队:担负突发、暴力案件的紧急处置;负责组织打击车匪路霸、盗抢机动车以及其他突出犯罪,组织侦查有组织犯罪和预谋犯罪,特别是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组织盘查传审涉案嫌疑人,抓捕本队侦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案审中队:负责全区刑事拘留、逮捕、直诉等案件的审理及提请诉讼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审清案件,准确定性,办案合法,达到上级规定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技术中队:负责全区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痕迹物证和利用及检验鉴定工作,搜集违法犯罪情报资料和案件资料,并运用技术、资料侦破刑事案件,指导各派出所及刑警责任区中队按要求完成技术设施配套任务和人员资料任务指标,负责技术设备的保管、检查、维修工作。
  四个责任区中队:负责侦破本责任区内发生的全部刑事案件,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搞好有关案件和跨区案件的侦查;负责组织盘查传审涉案嫌疑人及呈报处理工作,抓捕责任区内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物建控用服务于侦察破案的特情。
  (六)巡警大队(副处级)  负责全区的治安巡察,接受“110”报警服务,制止犯罪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根据工作需要,内设6个科(中队):
  综合科:负责大队文秘、信访接待和查处、财务装备管理及中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
  业务科:负责研究分析各中队执勤情况及全区的治安形势和动态,完善执勤方案,完成对巡逻民警的纠察监督、勤务检查工作以及大队训练、枪支警械管理和日常警务工作。
  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11 0中队:负责按要求在分管辖区内巡察;2 4小时接处警和在巡逻过程中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执法。
  (七)防暴大队(正处级)
  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和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维护重大活动和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承担堵截任务等。
  根据工作需要,内设4个科(中队):
  办公室:负责大队文秘工作,行政、财务、政工、宣传工作;
  作训科:负责大队训练、勤务、出警、枪支警械管理及日常警务工作;
  一中队、二中队:负责日常执勤、备勤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工作,包括处置暴乱、动乱、骚乱和非法集会、游行、集会、示威活动,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产,严重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重大事件;维护本辖区重要节日、大型文体活动、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承担堵截任务和突发性事件、紧急治安问题的处置工作。
  五、派出机构
  按照街道办事处(镇)行政区划和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设立17个户籍派出所(纬北路派出所、天桥东街派出所、官扎营派出所、宝华街派出所、北坦派出所、制锦市派出所、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堤口路派出所、大桥派出所、桑梓店派出所、药山派出所、无影山派出所、北园派出所、黄台派出所、洛口派出所、新城派出所),3个治安派出所(长途汽车总站派出所、站前派出所、鹊山水库派出所)。
  以上派出所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划分,原有刘家庄派出所、陈家楼派出所、靳家派出所、洛口服装市场派出所撤消,刘家庄派出所、陈家楼派出所归入纬北路派出所,靳家派出所归入大桥派出所,洛口服装市场派出所归入新城派出所。
  各户籍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实行治安管理;协助大中型单位搞好保卫工作;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各治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实行治安管理;协助大中型单位搞好保卫工作;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管理暂住、流动人口,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消防大队为武警现役编制,其组织、人事关系归市消防支队管理。负责全区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党的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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